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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公司无法提供完整服务应退费——胡某诉广东某宽带公司、广东某宽带肇庆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2年1月,胡某向广东某宽带肇庆分公司办理网络服务。《宽带业务申请表》载明:客户名称胡某,套餐费用为1499元,宽带接入速率为100M,宽带使用月份为79个月,使用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8年8月。

宽带公司无法提供完整服务应退费——胡某诉广东某宽带公司、广东某宽带肇庆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胡某向广东某宽带肇庆分公司办理网络服务。《宽带业务申请表》载明:客户名称胡某,套餐费用为1499元,宽带接入速率为100M,宽带使用月份为79个月,使用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8年8月。随后,胡某依约交纳了套餐费用。

2022年5月期间,胡某发现某宽带肇庆分公司提供的网络连接出现断网等情况,胡某多次向其反映情况均未能解决。双方协商无果,胡某遂提起诉讼,认为宽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裁判结果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胡某与某宽带肇庆分公司之间设立的网络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予确认。签订合同后,胡某依约向某宽带肇庆分公司交纳了网络服务费1499元,某宽带肇庆分公司未能依约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导致胡某无法正常使用服务,显属违约,胡某签订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胡某要求某宽带肇庆分公司返还网络服务费用1499元,实质为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应予支持,某宽带肇庆分公司理应向胡某返还网络服务费用1499元。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消费者的网络服务纠纷。胡某与某宽带肇庆分公司之间设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某宽带肇庆分公司为用户提供完整的宽带服务系其主要义务,其因自身设备的原因导致胡某长期无法正常使用网络服务,双方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某宽带肇庆分公司显属违约,胡某有权请求返还预交的网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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