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某客车公司系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民营生产企业,自2014年1月起,该公司租赁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处房屋及场地从事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至2024年1月。因哈尔滨某客车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受委托经营该处资产的哈尔滨某控股公司在行使约定解除权后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哈尔滨某客车公司立即迁出,并给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及违约金等近两千万元,
务工者只想应聘司机,却被汽车租赁公司忽悠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务工者遇到了招聘网约车司机的新套路。受访律...
  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未按期缴纳租金,出租人可以提出一个合理的期限要求承租人在该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在该期限内...
015年10月13日,西安甲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建筑机械公司)与北京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装饰公司)签订《陕西省高空作业吊篮(吊船)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吊篮租赁合同》)
邬某某系某村村民。2020年4月,邬某某与徐某某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该村某厂的8亩空场地回填后出租给徐某某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租期5年。
济南市退休工人林建国肢体重度残疾,行走存在严重障碍。2007年9月,其向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提出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通过摇号取得了该市槐荫区世纪中华城一套廉租房,签订了租赁合同。
2013年5月28日,宜宾县喜捷镇自然村征服组与姚友刚签订《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由姚友刚租赁征服组菜喜码头“喜捷码头至岷江船厂”所有土地。合同签订后,姚友刚一直未使用租赁场地。
2010年8月19日,民营企业海门市海永农机经营部(以下简称海永农机部)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上海分公司)签订《加油站资产及经营权租赁合同》,由中石油上海分公司向海永农机部租赁某加油站资产及整体经营权;租赁期限为15年,自加油站交接之日起计算租期,前两年租金为每年23万元,第三年起每年18万元。
原告杨某通过某租车APP向被告某租车公司承租一辆小型客车,并按约享受“尊享服务”,租期4天。某租车公司为该租车APP的运营者。租车APP中说明:“在您购买尊享服务后,无需承担保险理赔范围内的损失以及保险理赔范围外的轮胎损失。”某租车公司在保险责任中承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但实际仅投保50000元。
2015年9月10日,甲方某镇属企业贸易公司与乙方某投资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按15元/㎡/月计,每三年递增5%,租赁期20年;乙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后4年内,引入3至5家上市企业落户该镇(租赁期内引入不少于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