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申诉人:李某,女,28岁,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诉人: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993 年8月5日,李某从报纸上看到某...
[案情简述] 罗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部经理,在公司已工作多年,2002年8月份公司认为罗某有收受回扣之嫌,故决定对其进行调查并...
指导案例15号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月3...
指导案例18号 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 劳动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1月8日发布) 关键词 ...
指导案例46号 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 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 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
1.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财产转让合同,并判令受让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受让人未履行返还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受让人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2.受让人未通知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债务人将返还的财产立即转移,致使债权人丧失申请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的机会,撤销权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不能认定生效判决已经得到有效履行。债权人申请对受让人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返还义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保全标的物系非金钱动产且被他人保管,该保管人依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协助执行。当保管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被保全人不支付保管、租赁费用的,协助执行人无继续无偿保管的义务。保全标的物价值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维持查封直至案件作出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保全标的物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支付保管人的保管费用;保全标的物价值不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申请保全人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继续采取查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的,可以责令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批准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之前,污染者不得恢复生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不动产买受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消费者购房人排除金钱债权执行的权利。案外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可以选择适用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案外人主张适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审查。
反担保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质权人: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