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8日,国有企业沈阳重型冶矿机械制造公司四厂(以下简称沈重四厂)与民营企业沈阳北重冶矿电站设备研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重公司)签订了《合资合作协议书》,约定:沈重四厂将五座厂房、办公楼评估作价,以固定资产方式入股到北重公司,所占投资比例为45%;
上 海 市 卢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2000)卢经初字第13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消防器材四厂,住所地上海市虹梅路1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