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观察电子送达文书在线核验看似是小小的技术创新,实则能够在数字时代有效确保电子文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谭女士的丈夫刘某以夫妻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因到期未偿还借款,被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夫妻共债共签原则”,谭女士应与刘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因一审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被刘某签收,谭女士未能出庭参与诉讼,也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2021年5月,谭女士的银行卡突遭冻结,才知道事情原委。随后,她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灵宝豫翔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翔公司)在其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准的面积外自行扩建100余亩建设鱼塘,其所建鱼塘及附属设施位于河南省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养殖证到期后,灵宝市大王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王镇政府)向豫翔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后又向豫翔公司送达拆除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鉴于被告方数个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其在各企业法人中的法定职权与义务基本相同,故在向被告方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仅送达至其中一个企业法人,并通过该企业法人向被告方其他企业法人转交或者留置送达的做法,并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属于审判程序违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12月29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为更好地确保电子送达文书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依托统一建设的司法区块链平台,...
部分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中的部分判项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可以就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开展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审查后,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对于上诉请求和调解书中并未涉及的其余一审判项,经审查与调解书不相冲突也未损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二审判决中予以确认。
行政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虽然现行法律对行政许可注销行为的程序没有具体规定,但行政机关在注销行政许可时仍应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政行为的依据、理由,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行政机关在注销行政许可前未告知行政相对人,未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在作出注销决定后又未依法送达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要求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注
【案情】 A法院在依法受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龚某离婚案件后,依法在2015年8月10日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当天也向原告的代理律师...
【案情】 原告谢福生诉称,2013年3月1日,被告葛明华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并于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借款于2...
【案例】 原告李某河与被告梁某敏等2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梁某敏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只能公告送达。但李某河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