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办案实践中,在处理企业家犯罪时混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企业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产权意见》对此明确要求:“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案涉财物时,要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对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自然人违法,在处置其个人财产时不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
上海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2006版) 合同编号: 市场经营管理者(以下简称甲...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1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