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罗志华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中曝光十起“神医神药”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在商业广告中冒充专家或名医开展宣...
教育部6日发布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涉及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通知明确提出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
【法治课】 作者:王绍喜(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电商直播已经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2022年,我国电商直播市场...
双方当事人明知所发送的电子信息为商业广告性质,却无视手机用户群体是否同意接收商业广告信息的主观意愿,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短信息,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利益,所发送的短信息应认定为垃圾短信,其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所涉价款属于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应予收缴。
原标题:《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年—2030年)》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广告牌设置区域拟分三类管理 天安门广场禁设商业广告...
「案例简介」 2000 年,某市一房地产公司在距离市区10公里的地段开发了一房产项目。之后,房地产公司通过广告,向社会宣传项目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