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
2019年,李某某承包聊城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同年6月,孙某某等10名农民工在此建设工程处作业。2021年2月,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了结算,李某某仅支付了孙某某等10名农民工部分工资。后来,孙某某等人多次催要剩余工资,而李某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诿,历时近两年,讨要未果。无奈之下,孙某某等人将李某某、聊城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芜湖一家装饰公司和个体建筑从业者发生工程款纠纷,没有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反而在公司网站上发布黑名单,披露张某的个人信息,用侮辱性言语攻击张某。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装饰公司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重庆市某县在某公墓内修建烈士陵园,建有烈士英名墙,铭刻有参加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的113名烈士英名,每年春节、清明节、中元节,该公墓及烈士陵园、烈士墓内祭拜先人、缅怀英烈的各界群众达万余人。2020年下半年,公墓附近地块开展征收工作,附近居民迁移。因某县城管局疏于监管,该地块逐渐变成垃圾倾倒地,临近墓区四处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总面积达1292平方米。
2016年7月至9月,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乃志公司)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形下,对其租赁的海边空地(实为海滩涂)利用机械和车辆从外运来泥土、建筑废料进行场地平整,建设临时码头,形成陆域,准备建设冷冻厂。
2013年9月,衢州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公司)为承建的项目缴纳了农民工建筑工伤保险费。2014年4月,为该工程承包工地提供劳务的纪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本人无责任的交通事故。2015年4月,纪某某以金宏公司等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参照工伤标准赔偿医疗费等共计约310万元。
发得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港资企业,以下简称发得顺公司)通过拍卖竞买取得涉案房屋,建筑面积5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81平方米,用途为仓库。2017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禅城区政府)因改扩建市政道路发布了征收决定公告,发得顺公司有35平方米土地位于征收红线范围内。
□ 本报记者 邓君□ 本报通讯员 尹雁宏 李晓丹广东湛江某建筑公司欠薪73万余元,包工头却以生病为由,跟警方玩起了“捉迷藏”,拒绝接...
签订合同后,租地用途由红豆杉种植改为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合同双方责任如何认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果仅仅约定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未将该房产所附着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不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