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重庆首例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审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重庆市某县在某公墓内修建烈士陵园,建有烈士英名墙,铭刻有参加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的113名烈士英名,每年春节、清明节、中元节,该公墓及烈士陵园、烈士墓内祭拜先人、缅怀英烈的各界群众达万余人。2020年下半年,公墓附近地块开展征收工作,附近居民迁移。因某县城管局疏于监管,该地块逐渐变成垃圾倾倒地,临近墓区四处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总面积达1292平方米。

法治日报讯 记者战海峰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结重庆市首例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重庆某县城市管理局立即对某公墓和烈士陵园、烈士墓附近建筑和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现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重庆市某县在某公墓内修建烈士陵园,建有烈士英名墙,铭刻有参加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的113名烈士英名,每年春节、清明节、中元节,该公墓及烈士陵园、烈士墓内祭拜先人、缅怀英烈的各界群众达万余人。2020年下半年,公墓附近地块开展征收工作,附近居民迁移。因某县城管局疏于监管,该地块逐渐变成垃圾倾倒地,临近墓区四处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总面积达1292平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某县城管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侵害了公众追忆先人、寄托哀思、铭记英烈、缅怀烈士的特殊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保证设施设备外观完整、题词碑文字迹清晰,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本案中,烈士陵园、烈士墓是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人们学习、掌握和了解历史知识、革命传统文化的重要课堂,是培养民族精神、爱国情感和道德情操的重要载体,保护英烈纪念设施就是保护英雄烈士。某县公墓区内的烈士陵园、烈士墓附近露天堆放建筑及生活垃圾影响烈士纪念设施生态环境,被告某县城管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不仅有损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更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铭记英烈、缅怀烈士的特殊感情以及影响了英雄烈士精神的保护传承。

综上,被告某县城管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侵犯人民群众对先人、英烈的特殊感情,违反国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制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某县城管局立即对某公墓和烈士陵园、烈士墓附近建筑和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现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