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的商业银行法修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已形成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获悉,该委建议加快商业银行法的修法工作进度,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近年来,随着各类亲子节目、少儿节目的收视大热,一些未成年人小小年纪就进入了大众视野,产生了很高的流量,甚至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
植物新品种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品种权被授予后,品种权人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张在植物新品种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有关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品种类型和价值、实施者的经营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
买卖尚处于租赁期间的房屋,出卖人应当告知买受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但承租人的履约能力属于商业风险范畴,不属于出卖人先合同义务,买受人应自行审查与承担。租赁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租金自产权变更之日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在产权变更后,因租金难以收取,以出卖人有缔约过失、交付房屋存在瑕疵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租金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网络交易中买家基于货品本身与网店描述是否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商家进行的评级、评论,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不是出于恶意诋毁商业信誉的目的,买家给“差评”不属于侮辱诽谤行为。
依照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利用自助银行和ATM机实施的各种犯罪承担防范责任。犯罪分子以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的方法,窃取储户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如储户无过错,商业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光明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10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线上线下各领域,涵盖市场混淆、商业诋...
一、寻求有效法律途径有了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并不是万无一失,当出现泄密问题时,企业还要寻求有效法律途径进行救济。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