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提供搜索引擎优化及线上传播服务。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原告系合作关系,双方于2020年11月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附件具体列明了被告应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其中“软文优化”服务项目中的“负面压制”条款约定:被告对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方指定的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实现某搜索引擎前5页无明显关于该品牌的负面内容,以及负面压制期为30天等。
“出于信任使用这款搜索引擎,看到检索结果时感觉被深深辜负了——上面广告太多啦,其中还夹杂着大量“山寨网站”“李鬼网站”。”北京...
本报记者 孙天骄 “出于信任使用这款搜索引擎,看到检索结果时感觉被深深辜负了——上面广告太多啦,其中还夹杂着大量‘山寨网站’...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一家教育公司因在搜索引擎推广中设置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被判...
光明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 孙满桃)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中国法院十...
对指定的关键词进行“搜索引擎优化”,实现百度前5页无明显负面内容;好评前置,差评后置,负面压制期为30天……搜索引擎排行居然还有...
搜索引擎服务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搜索引擎服务条款 一、 收费搜索引擎登录服务协议(下称服务协议)的确认与接受 1.1 收费搜索引擎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