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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铁中院宣判一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

 2021年3月至7月,黄某甲、黄某乙和邓某某在松原市某通讯手机店工作期间,分别利用为顾客开卡和办理其他业务的便利条件,将顾客手机号非法提供给多个微信群,并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顾客手机接收手机验证码,再将验证码发到微信群,从中抽取提成。黄某甲、黄某乙、邓某某分别非法获利3000元、2900.5元、4307元。

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针对服务场所强制采集、非加密传输、违法存储、未定期删除消费者敏感个人信息,造成信息泄露安全隐患的行为,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广东公安21个集体54名个人获“五一”“五四”荣誉表彰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粤公宣)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为大力唱响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时...

翟欣欣“骗婚”案再获关注 法律上如何界定骗婚行为?

  翟欣欣“骗婚”案迎来一审判决再度获关注  隐瞒或捏造个人信息是否算骗婚?  五年前全网刷屏的翟欣欣“骗婚”案,近日因一纸判决再...

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重大疑难问题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安杰日前,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权利研究中心主办、清律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重大疑...

深圳中院对童道驰受贿、内幕交易案作出一审宣判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受贿、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童道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清远中院对冯国财等16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冯国财等16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冯国财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五百九十五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赵国荣:默默践行铮铮誓言
赵国荣:默默践行铮铮誓言

□ 监狱戒毒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礼赞□ 本报记者 韩宇“感谢赵大队长对我的关心,请您放心,我会学着控制自己易怒的情绪,积极面对戒治。...

刘剑峰:甘做铆在工作岗位上的“螺丝钉”
刘剑峰:甘做铆在工作岗位上的“螺丝钉”

□ 监狱戒毒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礼赞□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我甘愿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哪里需要我就安放在哪里,紧紧地铆...

袁丽明:用爱点亮戒毒人员回归之路
袁丽明:用爱点亮戒毒人员回归之路

□ 监狱戒毒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礼赞□ 本报记者 黄辉一把钥匙,打开一把心锁。戒毒人员洪某,从小被亲生父母抛弃在福利院,后被养父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