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局” 的搜索结果,共6条

北京丰台通报某小区私挖地下通道事件:已立案调查

  中新网5月9日电 据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针对丰桥路2号院优筑小区私挖地下通道事件,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李国庆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一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静安区政府)于2012年10月19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李国庆户承租的公房在征收范围内。安置补偿协商过程中,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静安房管局)向李国庆户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因李国庆不认可《补偿方案》,双方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

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土地登记纠纷案

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于2012年11月16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原告依据合同的约定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7085054.35元,并向被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被告以原告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由拒绝为原告颁发土地权属证书。

上海苏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资质行政许可案

2015年7月2日,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市房管局)受理上海苏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华公司)向其提出的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苏华公司提交了其聘用的王子文等人具备专业管理资质和技术资质的证书,及苏华公司为其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与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一、对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约定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已经过公证的合同,应认定已经成立。 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部分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应当认定合同其他部分内容有效。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03版)-合同范本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03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