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实际使用的、与中文企业名称存在对应关系、已具有识别市场经营主体作用的英文名称,可以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擅自在出口商品上使用他人英文企业名称,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1990]外经贸法字第56号 【效力级别...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号 ...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 ...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外贸部令[1996年第3号] 【效力级别...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效力级别】法律 【时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