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餐饮店月入10万余元,但转让后收益未达预期,究竟是转让方用花言巧语实施了欺诈,还是受让方经不住诱惑,缺乏理性判断,能不能撤销转让...
近日,经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他们是以葛某为首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的最后...
见好友炒股经验丰富,将毕生积蓄40万元转给好友帮忙炒股、运作,没想到,还没见到收益,好友却因病去世了。谁来偿还这40万元?继承人均...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监管定期监测固定收益...
胡某伟(另案处理)在柬埔寨从事网络赌博等犯罪,并将犯罪所得及收益12亿元在国内投资使用。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罗某明知胡某伟从事跨境赌博犯罪,仍听从胡某伟安排,为其注册成立公司以方便转移、处理犯罪所得。罗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的实际管理与运营工作,通过购买资产、出借资金、转账汇款等方式,积极协助胡某伟掩饰、隐瞒跨境赌博的犯罪所得及收益。
2018年初,被告人陈某等人以区块链为噱头,策划设立“某Token”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虚拟货币作为门槛费以获得增值服务,可利用平台“智能狗搬砖”技术在不同交易场所进行套利交易,并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加入的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数额,由平台按照智能搬砖收益
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钱某在经营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期间,伙同被告人赵某等人以“智能充电桩商城系统”网络平台实施传销活动。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以销售充电桩、提供充电桩经营服务为名,通过宣称国家支持等虚假宣传,安装运行少量充电桩,用充电、流量、广告收益为幌子,以直推奖、伯乐奖、级差奖、团队奖等奖项为诱饵收取费用发展会员,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鼓励会员继续发展下一级会员
农村妇女经常在土地权益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尤其是离婚、丧偶、改嫁妇女等群体失地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土政策”及“男尊女卑”现象依然困...
漫画/李晓军 本报记者 张守坤 “你好,我们在招快递员,有无经验均可,18至50岁,会骑车会导航无案底,多劳多得,日结工资300元,不...
面对ESG投资的“星辰大海”,国内公募行业在借鉴国际标准和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根据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特点,将ESG理念本土化,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