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该法第四条的规定,该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判断被控侵权标识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应在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市场知名度的基础上,对比两者文字的音、形、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
原标题:蓝莓十里香,日子甜如蜜 “我们县的‘怀宁蓝莓’个头儿大、颜色蓝润、晶莹剔透、果膜透亮、味道甜美,已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
红牛蓝/银颜色组合商标被欧盟法院宣告无效 奥地利能量饮料品牌红牛(Red Bull)在关于其蓝/银色组合商标的诉讼中败诉。2019年7...
使用与相似颜色组合标识 被判侵权,赔偿50万元 案情简介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颜色商标侵权案件,判决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