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部将遴选特色鲜明...
为减轻育婴压力,钟女士向宣称“从源头杜绝无证月嫂”的某家政服务公司订购了月嫂服务套餐,并支付了4100元的服务费用,约定合同签订时支付剩余费用。后该家政服务公司向钟女士发送林某的基本信息,其中注明林某持有月嫂证及健康证等。但在林某上门服务期间,钟女士却发现其有大量不专业行为,于是要求公司更换月嫂。在沟通过程中,钟女士了解到林某其实尚未取得月嫂证。多次协商无果,林某在提供6天家政服务后离开.
2021年起,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以每个120元价格购买伪造的保安员证10个,并通过微信向他人虚假宣传。“不用培训,不用考试,哪怕报名条件都不符,只要交钱,就能拿到真的保安员证书!”面对如此“方便”的好事,有人动心了。两年期间,王某陆续收到5人的请托办理,从中获利6000余元。
申请人某某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8月受聘为被申请人某某设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费每年20000元;2020年8月续聘。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代理了被申请人某某设计公司的5件诉讼案件。申请人某某律师事务所按约提供了法律服务,并向被申请人某某设计公司开具了法律服务费发票,但被申请人某某设计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现累计欠申请人某某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费12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的十五日期间系附不利后果的引导性规定,目的是督促异议人及时主张权利、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并非起诉期限、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该十五日期间届满后,破产程序按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结果继续进行,由此给异议人行使表决权和财产分配等带来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但并不导致异议人实体权利或诉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通讯员 吴家乐)1月29日凌晨2时许,4名男子骑摩托车到广东省中山火炬区张家边寻找作案目标。期间,2人来到某商...
情侣订婚后闹掰了,未登记结婚彩礼钱该不该返还?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能否认定为赠与?近日,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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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单位“用友软件系统”的维护服务事宜,经充分协商,决定订立本协议。具体服务项目及范围见甲方所购“用友软件”配置清单,协议期间由乙方提供日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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