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我拿到了赔偿。”近日,陈大爷对上门回访的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检察官表达感谢。七旬老人陈大爷平时靠收废品补贴生活。...
民主与法制网讯(□赵连喜 通讯员郭会平)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对此...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案,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丁先生医疗费60320.25元、营养费2625元、护理费9548元、误工费5371...
家住石家庄的王某骑电动车在某路口逆向行驶,与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车辆受损,所佩戴玉镯损坏。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误工费、玉镯损失费等4万余元。
郭红某诉郭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郭淑某赔偿郭红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周来女诉罗小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罗小荣不服,上诉至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判决罗小荣赔偿周来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罗小荣未履行义务,周来女于2012年7月12日向于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工作生活的人都值得敬佩。农民工大多以体力劳动辛苦赚钱,却被雇主拖欠,这时很大一部分农民...
于某某为肢体肆级残疾人,户籍甲市。2014年7月,于某某在乙市乘坐某公交客运公司公交车时,出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要求免费乘车,遭该车驾驶员拒绝,双方发生纠纷。于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公交客运公司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赔偿其交通费用、住宿费、餐饮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5254.6元。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22年3月30日16时47分许,被告黄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与由南...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误工费纠纷案。 2022年3月,刘某驾驶小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荀某临时停放在道路右侧的三轮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