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为防止借款无法按期收回而要求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双方应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出借人回避抵押担保制度,选择指定第三人与借款人签订委托合同并由该第三人取得出售借款人的不动产等重大权利的,此时委托合同虽意在实现抵押担保功能,但其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仍应受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则之制约。
【案情】 李红权与李晓花系姑侄关系,但其与李晓花不在同一个村民小组,在1998年调整土地承包时取得承包的责任田地2.5亩,承包期限...
人体胚胎是具有潜在生命特质的特殊物,但其法律属性尚未明确。当事人要求拿回在医院冷冻保存的胚胎,面对潜在的伦理道德和法律风险,是...
● 随着互联网医疗和社交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生选择通过直播方式进行医疗科普,但其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却鲜有人注意 ● 随着...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郭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均败诉。郭某不服终审判决,但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提请再审或...
超市的产品标签中有一栏是产品等级,上面一般标注的都是一等或一级。但其实有的产品并无等级划分。据了解是因为物价部门要求超市应该标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