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忠炎侵犯商业秘密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6月29日,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刘忠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宣判后,刘忠炎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刘忠炎原系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技术团队负责人、工程师。2019年2月23日,刘忠炎冒充供应商工作人员混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MySE7.25MW风电机组项目安装现场,对机组内部结构、相关设备进行测量和拍照。被发现后即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被工作人员控制。公安机关在其携带的相机内提取到拍摄的风电机组安装现场照片617张、视频15个。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风力发电机组案发时系亚洲最大海上单机容量的抗台风风电机组,有关技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创新程度和商业价值均较高,自主研发及许可费数额合计6170.5万元。明阳公司因被非法侵入造成直接损失71.4万元。
揭阳中院认为,上诉人刘忠炎身为同类风电企业中从事相关技术研发的专业人员,经过预谋及精心准备,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性质恶劣,除造成权利人实际损失外,还导致明阳公司研发大型海上风机的进度被延缓,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被破坏,市场竞争优势被削弱,犯罪后果严重。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