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案例 > 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山东某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王某某原系山东某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1年起,某赛生物科技公司开始进行生物发酵法工业生产长链二元酸的规模化建设,上海某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研发;2003年8月建成生产线,正式投产,经过发酵、提取、精制进行纯化,生产出高质量的长链二元酸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国际高端市场的需求;2007年达到年产8000吨长链二元酸规模,并进行二期扩建。

案例3: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山东某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王某某原系山东某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1年起,某赛生物科技公司开始进行生物发酵法工业生产长链二元酸的规模化建设,上海某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研发;2003年8月建成生产线,正式投产,经过发酵、提取、精制进行纯化,生产出高质量的长链二元酸产品,能够满足国内、国际高端市场的需求;2007年达到年产8000吨长链二元酸规模,并进行二期扩建。上述生物发酵法工业化生产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技术中含有五项不为公众所熟知的技术信息,某赛生物科技公司对该部分技术信息投入研发费用约为1400余万元。王某某作为某赛生物科技公司副总经理,主持长碳链二元酸项目一期和二期工程的设计和建设,熟知该司生物发酵法工业化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生产环节和质量控制技术,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对所在岗位负责保密义务。2008年,山东某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高额工资及80万元公司干股作为利诱手段,在明知王某某系违反某赛生物科技公司保密义务的情况下,通过王某某非法获取了某赛生物科技公司长碳链二元酸生产线建设基础设计资料、技术参数,由王某某主持建成了山东某霖的生产线并投产,生产出长碳链二元酸产品并低价销售,抢占某赛生物科技公司市场份额,经审计,2010年至2015年经营长链二元酸的毛利润达2.7亿余元。同时,山东某霖生物技术公司使用王某某非法披露的技术信息以申请专利的形式再次进行披露,给某赛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除了认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某的犯罪事实之外,追加山东某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起诉至法院后,经过五天集中庭审,法院以被告单位山东某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单位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4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系被告人“零口供”获有罪判决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始终拒不认罪,辩称本案不存在商业秘密,其也没有非法获取及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对于许多关键问题,大多以“行业常识”“不知道侵犯了什么秘密”来搪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本就疑难复杂、专业性强,面对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如何夯实证据成为办案的关键。在详细研究案卷材料后,检察官多次与被侵权公司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原王某某在公司的任职权限、对商业秘密的掌握程度及保密义务,同时仔细比对王某某使用工作邮箱发送的相关技术信息。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出示任命文件、设备采购合同、往来邮件、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王某某实际掌握该商业秘密并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商业秘密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予以采信。

某赛生物科技公司自成立起,不断加大对长链二元酸的研发成本和时间精力的投入,通过无数次尝试、改进、提升,实现了生物发酵法长链二元酸生产的大规模产业化,在掌握核心技术的情况下,该公司长链二元酸的国内、国际市场占有率一度高达95%、50%,技术密点在公司生存、发展中极为宝贵。因本案所涉事实,某赛生物科技公司自2010年起便踏上了长达十年的维权路,该案的成功办理,保护了商业秘密,确定了所涉相关专利/专利申请的权属,有力维护了企业权利,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产权保护环境。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