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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院通报一起侵犯知识产权高额赔偿案

  本报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过精细化计算侵权赔偿数额,让侵权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对支持和鼓励创新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这...

  本报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过精细化计算侵权赔偿数额,让侵权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对支持和鼓励创新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这是在4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宁德时代诉塔菲尔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向社会传递的积极信号。

  据介绍,原告宁德时代公司拥有一项名称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系使用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上的一项防爆安全技术。近期,宁德时代公司发现被告江苏塔菲尔公司、东莞塔菲尔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多款不同型号的动力电池产品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项技术,构成专利侵权;被告福州万国公司销售的一款新能源汽车上搭载使用侵权产品的动力电池。宁德时代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江苏塔菲尔公司、东莞塔菲尔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2亿元及合理费用50万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防爆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目前尚处于有效期内,宁德时代公司系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经比对分析,可以认定被诉侵权的电池产品型号具备涉案专利权利对应的相同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江苏塔菲尔公司、东莞塔菲尔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分工合作,并以江苏塔菲尔公司的意志为主导,共同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侵权产品,共同侵害了宁德时代公司涉案专利权,构成共同侵权。福州万国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装配有侵害涉案专利权电池产品的整车,属于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亦侵害了宁德时代公司的涉案专利权。

  关于本案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如何确定的问题。本案损失赔偿数额的算式应为:侵权产品的总储电量×产品单价×合理利润率×涉案专利贡献率,据此可得出宁德时代公司因江苏塔菲尔公司、东莞塔菲尔公司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22979287元。综上,法院判决江苏塔菲尔公司、东莞塔菲尔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福州万国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装配有侵权产品的电动汽车;江苏塔菲尔公司、东莞塔菲尔公司连带赔偿宁德时代公司经济损失22979287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326769元。

  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表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在认定构成侵权的前提下,权利人最为关注的就是赔偿数额问题。法院判决赔偿数额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是否达到真正填平权利人损失或者对侵权行为给予足够惩戒的目的。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属于一种无形财产,司法实践中,权利人欲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具体损失,举证非常困难。另外,由于违法所得的证据往往掌握在侵权人手中,权利人也难以取得。故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定赔偿的方式来确定赔偿数额占很大比例。但从判决效果来看,权利人通常会认为法院采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的赔偿数额偏低,并不足以弥补其因侵权遭受的损失,也与侵权行为人的非法所得不相符。

  本案案件标的额达到1.2亿元。在社会上特别是相关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法院通过精细化计算侵权赔偿数额,填补权利人损失,解决权利人赔偿低问题,较好体现了严格保护权利人的司法要义。本案最终确定的高赔偿额让侵权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对保护专利权人的正当权益、支持和鼓励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据福建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石勇介绍,2021年,福建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270件、审结19088件,同比增长46.12%和42.46%。妥善审结了一批疑难复杂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其中拙雅公司诉智童时刻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五十大案例”,宁德时代诉塔菲尔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入选“全省保护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庄某等5人侵犯著作权罪案入选“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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