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20万买直播带货服务后销售额仅456元

  近年来,“直播带货”蓬勃发展,渐渐成为许多商家热衷的推广方式。苏州某商务公司花费20万元购买直播带货服务,但最终的销售额却惨遭“...

  近年来,“直播带货”蓬勃发展,渐渐成为许多商家热衷的推广方式。苏州某商务公司花费20万元购买直播带货服务,但最终的销售额却惨遭“滑铁卢”。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因看中了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账号粉丝量巨大,原告某商务公司与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约定某文化传媒公司安排主播为某商务公司生产的修护霜进行直播销售推广,基础服务费用为20万元。某文化传媒公司保证修护霜实际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如未实现该销售金额,需退还等比部分的基础服务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商务公司按约支付了服务费20万元。然而,通过某文化传媒公司的直播,该修护霜仅销售了两笔,销售金额共计仅456元。某商务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文化传媒公司退还服务费用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予以遵守。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用后,被告应当按约进行品牌推广,保证原告完成约定的产品销售额,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用。

  关于退还的服务费金额,因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实际完成比率退还。法院遂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

  法官提醒

  直播带货已然成为电商经济“风口”,然而,其背后隐藏的“注水”“刷单”等“泡沫”不容小觑,高价聘请知名主播带货而“翻车”的现象也屡见报端。直播带货作为一种营销策略,对于商家,应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不能仅单靠主播个人或平台就奢望巨额利润滚滚而来,归根到底还要看品牌影响力和产品质量本身。

  法官建议,如商家决定选择购买直播带货服务,应做好事前调查,选择可靠的直播带货公司,充分了解其运营、涉诉情况等,慎重签订直播带货服务合同,避免产生相关纠纷。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