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盼盼 丁真子)近年来,“直播带货”蓬勃发展,渐渐成为许多商家热衷的推广方式。苏州某商务公司花费20万元购买直播带货服务,最终的销售额却惨遭“滑铁卢”……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
20万元推广费用换来456元销售额
看中了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账号粉丝量巨大,原告某商务公司与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约定文化传媒公司安排主播,为商务公司生产的修护霜进行直播销售推广,基础服务费用为20万元。文化传媒公司保证修护霜实际销售金额达50万元,如未实现该销售金额,需退还等比部分的基础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商务公司按约支付了服务费20万元。然而,通过文化传媒公司的直播,该修护霜仅销售了两笔,销售金额共计仅456元。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商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用20万元。
法院判决等比退还服务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予以遵守。原告向被告支付被告服务费用后,被告应当按约进行品牌推广,保证原告完成约定的产品销售额,但被告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用。
关于退还的服务费金额,因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实际完成比率退还,法院遂判决文化传媒公司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