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的支持和帮助下,郑某等5名农民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款。而帮助检察机关发现欠薪线索的,正是灵宝市检察院与该市人社局等单位建立的协作机制。
2023年5月至12月,郑某等5人在灵宝市某公司项目部从事夯机司机工作。公司负责人张某与他们约定按工程量结算工资,每月付工程量一半的工资,出工地时结清。然而,在此期间,张某仅支付了少部分工资,至工程完工、郑某等5人出工地时,仍有25万元未结清。郑某等5人多次催要,张某却一直未予支付。无奈之下,郑某等5人向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反映情况。
今年9月,灵宝市检察院与市人社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灵宝市检察院与市人社局建立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有起诉意愿的农民工,在其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后,灵宝市检察院应及时立案、给予帮助和支持。
收到郑某等5人的投诉后,灵宝市人社局及时与该市检察院共享信息。灵宝市检察院与郑某等5人取得联系,并详细介绍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后,郑某等5人很快向该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灵宝市检察院经初步分析研判,决定支持5人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受理案件后,灵宝市检察院依托与市人社局会签的《意见》,以及与灵宝市总工会会签的《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检察+人社+工会”机制作用,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办案人员通过走访工程发包单位、询问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施工人,指导和协助农民工收集、固定证据,厘清了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发包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取了灵宝市某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查明了该公司拖欠郑某等5人劳动报酬的事实。
灵宝市检察院认为,该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侵犯了郑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支持郑某等人依法维权。但经过慎重会商,该院与市人社局、总工会一致认为,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效果会更好。
确定解决方案后,灵宝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与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立即联合开展诉前和解工作。他们多次向灵宝市某公司及工程发包方释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以及企业涉诉所带来的风险和危害。经过多次磋商,郑某等5人同意由灵宝市某公司出具委托手续,由发包方先行代付工资款。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代付审批程序烦琐,并不利于快速解决问题。于是,双方在检察机关、市人社局和总工会的引导下,及时调整了和解方案,即由灵宝市某公司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发包方向其拨付工程款后一个工作日内优先支付郑某等5人的工资,否则将自愿承担相应处罚。
近日,在收到发包方拨付的工程款后,灵宝市某公司按约定全额支付了5名农民工合计25万元工资。至此,在“检察+人社+工会”机制的积极作用下,这起欠薪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王飞 卿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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