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袁训旺)12月21日,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口孜法庭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下,杨某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20000元,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张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11月,杨某向张某借款20000元,并口头约定几天后就偿还,但此后杨某一直未能偿还借款,张某情急之下将杨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朋友关系,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颍东法院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杨某,杨某称该款实际是案外人使用,应由案外人来偿还。调解员耐心向杨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释明案涉款项是张某与杨某达成的借贷合意,且张某将借款交付给杨某以完成借款的交付,无论杨某将款项交由谁实际使用,均不影响杨某的偿还义务。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杨某明白其中的道理,向张某偿还20000元借款,该起纠纷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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