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小芳)女子长期沉迷于各类网络直播平台,因自己的收入无法满足频繁打赏给主播的费用开销,便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9万余元。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黄某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纭沉迷于各类网络直播平台,并且喜欢给主播打赏。2019年9月,黄某纭在泰宁县杉城镇李家岩的某客栈做店长期间认识了傅某,便虚构其在某客栈管理公司财务,以有客户需要退押金、某客栈老板需要宴请他人资金不足、某客栈需要购买野生铁皮石斛、公司财务要做账等各种理由,骗取傅某人民币19.34万元,全部被其用于充值直播平台打赏主播。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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