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崔璐)一男子醉酒驾车,面对交警盘查时拒不配合,还妄图驾车逃跑,将辅警拖行20米。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1年3月24日,永安市公安局槐南派出所民警刘某及辅警杨某等人在槐南镇西华街道某路段,开展日常交通纠违行动。当晚20时许,被告人罗某饮酒后驾车途经该路段时,被正在现场执勤的辅警杨某拦停。
杨某对罗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后,便示意罗某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罗某不仅未听从指令,反而驾车继续前行,并将已探身进入车内欲控制车辆的辅警杨某拖行约二十米,造成杨某胸壁软组织挫伤。后罗某被现场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罗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罗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罗某所实施的拖拽现场协助执勤辅警的妨害公务犯罪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辅警杨某的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挑衅了警察执法权威,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