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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了,也要防止开“空头支票”

  本报讯(通讯员熊平)“我们施工队已经收到了被拖欠的最后一笔工资20万元。”近日,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收到了农民工黄某的电话反馈。 ...

  本报讯(通讯员熊平)“我们施工队已经收到了被拖欠的最后一笔工资20万元。”近日,福建省永安市检察院收到了农民工黄某的电话反馈。

  2021年5月初,黄某等30名农民工来到永安市信访局,向工作人员反映永安市某在建项目拖欠工资情况。据悉,这30名农民工自2015年以来在永安市某工程施工,但承建公司每年均以工程款紧张为由,拖欠部分工资。直至2021年3月工程竣工,承建公司拖欠黄某等30人工资共计320万元,黄某等人多次催讨未果。随后,永安市信访局向该市检察院通报了相关情况,商请检察机关参与接访处理。依据2020年底三明市委政法委等11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依法处理欠薪讨薪纠纷问题的指导意见》,永安市检察院及时启动涉薪纠纷联动化解机制,联合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公安局等部门,多次找到企业负责人,对其释法说理,分析利害关系,并组织农民工代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承诺6月、7月、9月分别支付100万元,余款于11月付清。

  农民工虽和企业达成和解协议,但约定的付款时间跨度较长。为避免企业开“空头支票”,损害农民工利益,承办检察官在每次约定付款的期限前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找到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经营状况,通过法治宣传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督促企业按约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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