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雅丽)夫妻俩半年间在多省流窜,以“碰瓷”方式作案十余起。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某南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间,刘某华、张某南夫妻俩决定通过开车“碰瓷”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后刘某华在浙江、四川、福建三省的偏远乡镇路段选择驾驶三轮摩托车的中老年人为作案目标,通过故意靠近刮擦对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再下车与受害者“理论”。期间,刘某华隐瞒其小车损坏是旧痕迹的事实,先后要求12名被害人赔偿修理费,共骗得钱款65548元,并将部分钱款转账给张某南。2021年3月,两人在福鼎市某乡镇路段故技重施,最终被对方识破并报警。2021年4月,公安机关从张某南处查扣到14504 元,其供认该款项系诈骗所得钱款,并表示愿意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华、张某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碰瓷”作案的手段,虚构车辆被他人碰撞毁损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结合两人坦白、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和在共同犯罪中作用,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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