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23日9时许,夏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社区门诊门口卖给吸毒人员王某一小袋海洛因(净重0.16克),收取购毒款现金人民币250元。二人交易完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王某的背包中查获一小袋疑似海洛因物品,从夏某身上查获毒资。经鉴定,从王某处查获的海洛因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