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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被拖欠工资 起诉影楼追索报酬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蔡艳)摄影师被被拖欠工资,起诉影楼追索劳动报酬。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中国法院网讯(蔡艳)摄影师被被拖欠工资,起诉影楼追索劳动报酬。日前,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判决某摄影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蒋某某支付劳动报酬12422.94元。

  2007年3月1日起,原告蒋某某就在被告某摄影店工作,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华,该摄影店自2018年开始拖欠蒋某某工资共计20037元,期间,张某华经常以工资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发放工资。2019年9月,该摄影店更改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并对该影楼进行更名。为了追索劳动报酬,蒋某某将该影楼诉至法院。

  该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付出劳动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力,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可以要求支付价款或报酬。本案中,蒋某某与某摄影店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蒋某某在某摄影店工作期间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某摄影店拖欠蒋某某工资20037元,有摄影店负责人张某华签字欠条确认,张某华应当承担支付工资责任。虽某摄影店进行了更名和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但原权利和义务应由更名后的摄影店承继,在起诉之后,更名后的摄影店已向蒋某某支付7614.06元应予抵扣,故该院判决某摄影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蒋某某支付劳动报酬12422.94元;张某华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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