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银梅)婚姻本是一桩美事,然而有人为利益铤而走险,不惜隐瞒已婚身份骗取巨款,使受害人遭受财产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该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
2018年1月18日,被告人庞某(女)与黄某颖(男)登记结婚。同年12月,被告人庞某与前男友胡某成旧情复燃,后于2019年2月25日与黄某颖协议离婚。2019年8月1日与胡某成登记结婚,同年10月产下一子。而在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庞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与被害人刘某福认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与刘某福及其父亲刘某航、母亲闭某琼来往,共同协商结婚事宜。期间,被告人庞某以要与刘某福结婚、安胎生子、娘家人生病、谈工程项目、消除个人征信、支付公司应酬等理由为借口,骗取被害人刘某福、刘某航、闭某琼钱款合计1299492元,期间退还给被害人114378元。
覃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庞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被告人庞某退赔被害人刘某航经济损失771186元、退赔被害人刘某福经济损失292828元、退赔被害人闭某琼经济损失211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庞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