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海鹏)近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2021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马某、陈某某、王某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为谋取利益,分别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被告人李某某、刘某,并由被告人李某某、刘某将银行卡出售给代号为“白云”“阿龙”等人。为防止出现挂失银行卡或修改密码等情况,被告人刘某在指定地点负责看守上述出售银行卡的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当中,涉及诈骗犯罪高达91起,支付结算金额高达24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刘某、马某、陈某某、黄某、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前,“断卡”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通过打击违规、违法使用银行卡和电话卡的行为,阻断电信网络诈骗的实施。要深刻认识买卖“两卡”的危害和后果,不贪图蝇头小利,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坚决不当不法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