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龚雷 丁真子)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通过交友直播软件结识被害男性,后以恋爱名义通过网络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35岁的董某(女)为小学文化,无业,离异带孩子,本案案发前曾两次分别因盗窃罪、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董某使用从网上下载的美女照片作为头像,虚构20多岁单身4S店销售身份,在某大型音频直播交友软件平台结识被害男性,与被害人加微信好友,以男女朋友的恋爱身份与被害人在网上聊天相处,编造自己生病没钱看、见面要买车票、修手机、没生活费等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骗使被害人三人通过交友软件刷礼物打赏、微信、支付宝等,向董某转账共计人民币4270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董某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有前科,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