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凯 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1499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林某与被害人郑某通过微信相识,在聊天过程中郑某陈述其被卢某骗取钱财30万元,林某获知后谎称可通过诉讼途径追回钱款。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林某以聘请律师、搜集证据等名义,多次向郑某索要钱财,并伪造签有卢某姓名的欠条骗取郑某信任,被害人郑某先后向林某支付114996元,并为其购买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3500元)。2021年4月21日,被告人林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郑某的钱款11499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对被告人林某的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