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一男子谎称自己投资房地产、水泥工程等项目,向他人借钱或骗取他人投资,并将骗取的款项大部分用于赌博挥霍和个人生活开支,最终触犯刑律。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7年3、4月期间,被告人温某与黄某相识,并谎称自己在做房地产生意,后温某以自己在某县投资的“一品江山”房地产遇到资金困难为由,向黄某借钱,并许诺等工程结算后会支付赠送一套“一品江山”商品房给黄某。从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共骗取黄某34.8633万元人民币。
2020年4月,被告人温某与廖某相识,并逐步取得了廖某的信任。后温某编造自己在江西省某县动车站投资水泥工程,骗廖某进行投资,并许诺廖某一年便可以回本。从2020年4月、5月份,被告人温某以投资江西省某县动车站工程骗取廖某钱财,之后以工程结算廖某可分红,需要缴纳税款、人身保险、医保、社保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共计14.0303万元人民币。
温某向黄某、廖某骗取的款项,大部分用于赌博挥霍和个人生活开支。2021年4月14日,被告人温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6693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温某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