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古静 陈敏)11月10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以被告人王某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7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均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途经某街道时,与吴某东的房屋围墙及花盆发生碰撞。经检测,被告人王某均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属于醉驾状态。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王某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某均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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