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殷子曦 杨美丽)近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配合法院和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群体农民工讨薪案。
国庆节前夕,兴隆法院收到原告张某等16人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张某等16人于2020年4月份至6月份,在被告河北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邢某分包的工程中,从事雨水方沟支模等工作。工程结束后,被告邢某仅给付了部分工资,仍欠原告工资39550元,邢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原告许某等16人到兴隆法院起诉。
案件接收后,兴隆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陈晓旭第一时间与16名农民工沟通了解案情,并与被告邢某取得联系,经了解,被告邢某与被申请人河北某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务分包关系,最终由邢某发放工资。
为充实调解力量,根据兴隆法院与兴隆检察院建立的长效机制,县法院积极邀请县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开展工作。
经过人民调解员陈晓旭与兴隆检察院检察官谢军辉、检察官助理赵宇亮的协调配合,被告邢某终于认识到给付原告工资是自己应承担且逃不脱的法律责任,同意配合人民调解员和法检工作人员一起进行调解。
在三方人员共同努力下,与原告许某等16人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将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此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是法院主导、人民调解员努力、引入检察院支持起诉职能,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有效化解决农民工讨薪困难,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益实践,而且向群众传递了司法温情,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性化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是兴隆法院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丰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从而真正实现了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成为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