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杰 甘兆扬)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快速调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有效解民所难,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
2021年4月,个体司机乐某驾车为某金属公司送货,在卸货时被该公司员工驾驶叉车撞伤。乐某受伤后入院治疗,其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乐某对金属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金属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2万余元。
考虑到乐某受伤后暂时无法工作,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现状,贵溪法院受理起诉后当即开展案件调处工作,在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在依法计算赔偿金额的基础上,多次约谈金属公司相关负责人,耐心释法明理,劝导该公司充分体谅乐某实际情况,同时,悉心疏导安抚乐某情绪,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全力调和双方争议。
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于11月1日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金属公司在扣除已经垫付的费用后赔偿乐某7.5万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得到稳妥解决。
今年3月以来,贵溪法院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努力方向,持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利用法院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助推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