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聂婷)无牌驾驶无证摩托车送小孩上学,发生交通事故致路人死亡。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某日7时40分许,被告人朱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排上村往排上镇中心小学方向行驶,途经省道时,与自左向右横过道路的被害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朱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随伤者赶赴医院。经认定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被告人朱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