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6日晚,袁州区某设备有限公司在袁州区某饭店举办小型酒会,席间,公司领导王某见被告人黄某过量饮酒,便进行劝阻。被告人黄某仍然不停向王某敬酒,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并在饭店门口相互推搡,王某便打了黄某一个耳光后离开,黄某随后报警。宜春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胡某、黎某接110指令,前往现场处置,经了解情况后,告知黄某需要到辖区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处理。被告人黄某便在同事张某陪同下乘坐警车前往辖区派出所。
车辆行至袁州区高士路潭前红绿灯附近时,被告人黄某称不想去派出所,并多次偷偷拉开车门要下车,出于安全考虑,其同事张某和民警均对其进行劝阻。被告人黄某不仅不听劝,反而继续拉车门,并对劝阻的民警胡某、黎某进行拉扯、拳打脚踢,致使民警胡某、黎某两人面部、手臂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民警胡某等人见状呼叫增援,在增援民警协助下将被告人黄某带至辖区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了袭警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