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艾方方)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男子杨某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被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二千三百元。
2021年2月,杨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该男子提出让杨某提供银行卡给其过账,即可获得过账金额千分之三的报酬。2021年2月23日,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杨某仍按照该名男子的安排,前往河南郑州二七区的一公寓楼内,将本人开通了网银功能的长沙银行卡、华融湘江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手机和微信、支付宝密码等,提供给他人用于非法资金的支付结算。
经查实,2021年2月25日至26日期间,杨某的上述银行账户内进出流水金额达143万余元,其中有被害人谭某等8人报案称被电信网络诈骗共计353332元汇入上述银行账户,杨某从中获利约2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某到案后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