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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老板销售穿山甲制品获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中国法院网讯(朱锐)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40岁出头的袁某在重庆闯荡已近10年,经过...

  中国法院网讯(朱锐)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40岁出头的袁某在重庆闯荡已近10年,经过多年的辛苦打拼,不仅在中药材行业已小有名气,并且在药材城拥有了自己的一间店铺。因自己曾服用“炮山甲”调理身体,而且不时有客人询问店里是否有“炮山甲”,袁某便决定进些货来卖。

  2020年3月,袁某在自家店前与熟人黄某聊天,得知其正在销售“炮山甲”。虽然明知黄某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药材也未取得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但考虑到这批    “炮山甲”的价格和质量都不错,袁某最终以9450元买入了一批。

  在自己服用和销售少量“炮山甲”后,袁某于2020年12月在自己店铺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当场查获“炮山甲”1.599千克。经鉴定,被告人袁某收购的“炮山甲”为中华穿山甲鳞片,价值人民币88064元,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袁某在庭审中陈述“炮山甲”是一味传统中药,但其从事中药材行业多年,也清楚知道买卖野生保护动物制品需合法合规,其非法购买中华穿山甲鳞片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其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生态修复金,法院最终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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