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章龑)为维系与女友的关系,一男子竟伪造50万元存单,岂料女友拿着存单准备办理业务时被识破。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7月17日左右,被告人邓某某为维系与韩某某的男女朋友关系,通过拨打街道墙面上办证的电话号码,找人以自己2017年在奉新县农业银行的一张500元存单为蓝本伪造了一张户名为刘小芳、面额50万元、存期20年,起息日为2000年7月19日的农业银行存单。收到伪造的银行存单后,邓某某在其住所将该存单送给韩某某,嘱咐韩某某将存单保管好,存单里的钱到期才能取出。2020年7月16日即该存单到期的前三天,韩某某想咨询存单内的钱是否还在,便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奉新县农业银行咨询。银行工作人员经查询发现该存单是伪造票证遂报案。邓某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伪造银行存单,面额人民币五十万元,其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邓某某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及时到案,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综合本案证据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