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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接收转移八万元电信诈骗资金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聂婷)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

  中国法院网讯(聂婷)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黎某为非法获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四张银行卡,提供给糜某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先后接收家住江苏省南通市的被害人俞某、家住重庆市的被害人刘某、家住安徽芜湖的被害人王某、家住广州的被害人刘某被电信诈骗的金,共计8258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接受和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黎某不服上诉,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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