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两男子盗窃肥料用于自家菜地被判拘役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易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处被告...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易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6日晚,被告人易某与被告人谢某提议一起到温汤镇彭坊村某菊花种植基地内盗窃肥料,谢某表示同意,由易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搭乘谢某到达彭坊村某菊花种植基地,二被告人进入彭坊村某菊花种植基地内,一起将堆放的25包有机肥料装上面包车,谢某分得13包,易某分得12包。次日早上,二被告人将各自名下的肥料挑到自己的菜地。

  经宜春市袁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25包自制有机肥料价值人民币4947.5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21年4月13日在二被告人处扣押20包有机肥料,次日发还给被害人钟某。同年4月25日被害人在被告人易某、谢某家属足额赔偿损失后,对易某、谢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易某、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大部分盗窃物品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且其家属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