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判处被告人阳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2月10日期间,阳某、陈某在平江县三市镇集镇租用他人住宅,在一楼大厅内开设捕鱼机赌博室,设置了两台可供16人同时使用的捕鱼机(一台10座、一台6座)。参赌人员通过现金兑换积分、用积分捕鱼的方式,在捕鱼机上参与赌博,下机时积分也可兑换成现金。并雇请他人负责上下分和兑换现金,聚集了李某等人参赌,阳某、陈某从中获利2万余元。2021年2月10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该场所,并扣押捕鱼机两台、记账本两个。阳某于2021年2月18日被抓获到案,陈某于同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陈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属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系主犯。阳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依法可对两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