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8月15日,李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辩称,因李某某的驾驶证于2019年3月10日到期,本案发生时李某某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且在李某某投保时,保险公司亦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的告知,故其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驾驶证逾期未年检是否等同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否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除赔偿责任?
【法官评析】
一是驾驶证逾期未年检有“一年宽限期”。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可见,驾驶证有效期届满一年内,驾驶人仍可换领到驾驶证,驾驶人已取得的驾驶证并未注销。驾驶证换证年审只是国家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本案中, 李某某所持的驾驶证于2019年3月10日到期,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在2019年8月15日,虽已超期但未满一年,属于合理宽限期之内,不属于注销情形,故不属于无证驾驶情形。
二是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应关注驾驶员是否具有“驾驶能力”。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设定的目的在于保险人如何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合理规避自身的风险,驾驶人驾驶能力因素是责任风险程度的关键。本案三责险条款中确定“无证驾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为责任免除的情形,其指向的风险因素主要在于驾驶人驾驶能力,而非驾驶证期限,客观上的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但未注销并未降低驾驶人驾驶能力,并不必然增加保险责任风险。
最后,提醒各位驾驶员,在驾驶证到期前及时换领驾驶证,避免此类纠纷发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