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忙于工作无暇照顾母亲,便通过家政服务中心为年迈的母亲聘请了保姆,却不料保姆用多种方式对老人实施虐待。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保姆虐待被看护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万余元。
2021年10月5日,孙某通过合肥某家政服务中心介绍,来到李某家中做保姆,并签订了合同,试用期是当月7日至15日,日薪100元。10月5日至10月9日,孙某在李某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殴打虐待李某81岁的母亲张某,造成张某臀部受伤。孙某还通过用热水烫张某的脚、强迫张某观看不良视频等方式对其进行虐待。
10月9日,孙某辞职后,李某一家才发现母亲张某身上的伤,遂将母亲送入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2021年12月30日,张某在医院因脑梗等原因抢救无效去世。
诉讼期间,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孙某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在从事保姆工作期间,采取多种方式虐待已年满81周岁的被看护人张某,造成被看护人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同时,孙某身为保姆,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对看护对象实施虐待犯罪,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对其宣告职业禁止。孙某的虐待行为虽不足以直接导致被害人张某死亡的后果,但严重损害了被害人张某的身心健康,被告人孙某应当对被害人张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酌定由被告人孙某对被害人张某的死亡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计3万余元。